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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高出台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

编辑:广东奋战律师事务所  时间:2011/06/25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。 

《解释》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,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二千元提高为三千元,同时规定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,诈骗三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。 

《解释》明确了五种可以予以从严惩处的诈骗犯罪的具体情形:包括通过发送短信、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、广播电视、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,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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